医药界代表委员关注疫情防控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成两会热词

来源: 2020-05-23 08:38:00  
医药界代表委员关注疫情防控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成两会热词

本报记者/高瑜静/北京报道

随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开幕会举行,“两会季”正式开启。

今年的全国两会,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推迟召开,到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重启,始终与疫情防控态势相关。因此,疫情防控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与热议的重点领域。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代表委员们从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强传染病领域基础研究等方面,建言献策。如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代表委员们纷纷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筑牢法治

事随势迁,而法必变。新冠肺炎疫情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成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核心要义。

疫情发生以来,如何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如何有效评估突发事件风险,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依据是什么,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26.380, -0.23, -0.8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保华日常思索的问题。

在陈保华为今年两会准备的两项议案中,其中一项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法》提出了七千余字的分析建议。

在陈保华看来,“我国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比如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不够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待增强;一些地方重应急、轻预防的倾向仍未扭转;各级传染病医疗机构投入相对不足,药品和医疗物资等战略储备不足;各级疾控机构普遍存在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公共卫生专门人才培养与需求脱节,公共卫生人才流失比较严重等问题。痛定思痛,要努力补齐公共卫生领域这些短板。”

尽管传染病应对是医学上的难题,但面对此类不确定性风险,如何依法做出及时应对,则成为疫情防控面临的首要问题。

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为主体的3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公共卫生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法规数量比较多,但目前尚缺少一部基础性的公共卫生法。从体系化、系统化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公共卫生法体系还是有一些弱项、短板、甚至空白。比如,对于应急响应的具体决策程序、公布形式、应急措施等,法律规定还较为粗泛,有待于细化。”

据悉,在我国现行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之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兼副秘书长刘炫麟指出,我国现行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基本完整,但并不完备。不完备主要体现在,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在制定时期、价值目标、规制重点等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它们之间很难协调和衔接。比如突发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监测与预警”制度,包括预警的发布主体、预警期、防控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等内容。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同样规定了预警制度,但具体规定条文较为粗疏,对于谁来启动预警、预警期内可以做什么、谁去解除这种预警都没有规定。所以,当新冠肺炎这样突发且新发传染病暴发时,其属于应急场景,但传染病防治法更侧重于常态管理,加上相关规定又很粗疏,所以我们的预警制度没有启动,产生暂时性的制度失灵。

补齐短板

“当务之急,要解决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当中的一些弱项、短板,统筹规划,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修订,统一不一致的规定,补上漏洞和空白,完善公共卫生法制。”王晨光教授对记者说道。

在陈保华的议案中亦提到,“制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法,就是为了弥补公共卫生领域缺少基本法的现状,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保障作用。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推进。通过立法明确各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规范公共卫生服务主体的行为,以利于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沿着法制化轨道顺利推进。”

陈保华还从法律框架结构方面进一步给出建议。他建议,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法设九章,具体包括总则、公共卫生安全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医疗救治保障、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事实上,4月26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进行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对草案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突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就完善监测、预警、报告、溯源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管理,提高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能力等作出规定。

在刘炫麟看来,我们的公共卫生安全法治建设,既要有统一的思想理念引领来进行制度建构,还要重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之间的互补、互动,当务之急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这是我们国家在公共卫生法制体系当中极为欠缺的一部分。

实际上,进行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次序,更迫在眉睫。

刘炫麟分析表示,“我们修改这些法律,当然是分阶段、分批有序进行,但我们也建议,尽可能地进行一个整体的系统立法,以避免因法规制定、修改时间不同、规制重点不同、价值倾向不同,所导致的制度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同时还要充分征求各行各业的意见,这不仅是我国民主立法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将好的意见、建议以及经验,尽快地尽可能地全面吸收纳入法律法规中。”

强化配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球各地的研究人员加紧、加快和重新部署各学科与各组织的研究力量,以研制新冠疫苗,防治疫情。如何在疫情发生前做好战略储备研究,疫情期间如何保障药品研发进程和药品供应,成为多位医药界代表关注的议题。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恒瑞集团董事长孙飘扬认为,“对于一些发生大规模流行风险较大的致病原,由国家支持强化战略储备型研究,提前布置,提前攻关。如冠状病毒、多重抗性的肺结核杆菌、多重抗性的肺炎杆菌、多重抗性的鲍曼不动杆菌、多重抗性的金色葡萄球菌等。同时,开放国家基金支持企业开展传染病领域的基础研究,确保能够在疫情暴发时有能力尽快认识新病毒,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发药物。”

新冠肺炎疫情也给从事新药研发的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99.300, -3.14, -3.0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带来诸多思考。他认为,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当前,我国储备药品多为抗生素、抗病毒等应急药品及医疗设备,抗癌药作为癌症患者救命必需药,亟待作为应急物资纳入保障体系,以备重大公共事件突发时使用。

从湖北前来的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22.200, -1.15, -4.93%)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李杰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种种现况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这些医疗机构的诊治能力。近些年来,我们在医院建设这些硬件配置上投入很多,但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才此类软件配置,还亟待提升。怎样通过政策激励,让这些医护人才沉下去,并且基层医疗机构留得住,这都是需要进一步投入建设的。”

与此同时,李杰建议,结合疫情防控来看,引导扶持开展传染病领域基础研究刻不容缓。“我们企业非常愿意和本地的一些科研平台进行合作,共同开展传染病领域基础研究、产业化应用,这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